中德签订非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型式试验结果相互承认协议
2001/11/16 9:50:00
由中德两国领导人倡导的、旨在推动两国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的“中德高技术论坛第二次会议”11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同时,还举行了中德双方29个合作项目的签字仪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司长宣湘、副司长刘新民出席了签字仪式。宣湘司长与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副院长科赫塞克博士共同签署了中德29个合作项目之一的“中德非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型式试验结果相互承认协议”。
该协议是中国继1999年1月与荷兰签署非自动衡器试验报告互认协议后又一个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试验结果国际间互认双边协议。它是在中德双方分别对对方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青岛衡器中心)的型式试验条件、能力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后达成的。协议规定:中德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指定计量机构对非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型式试验的结果,并可获得对方国家的型式批准证书。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计量产品不仅在出口国,而且在进口国均需进行型式试验,重复试验所消耗的成本、时间在总交易成本中占到相当大的比例。签署双边协议承认计量产品型式试验结果,避免了协议双方计量产品进入对方市场前所需的重复检测,为计量产品生产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该协议是中国继1999年1月与荷兰签署非自动衡器试验报告互认协议后又一个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试验结果国际间互认双边协议。它是在中德双方分别对对方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青岛衡器中心)的型式试验条件、能力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后达成的。协议规定:中德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指定计量机构对非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型式试验的结果,并可获得对方国家的型式批准证书。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计量产品不仅在出口国,而且在进口国均需进行型式试验,重复试验所消耗的成本、时间在总交易成本中占到相当大的比例。签署双边协议承认计量产品型式试验结果,避免了协议双方计量产品进入对方市场前所需的重复检测,为计量产品生产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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